在 SAP 中,供应商“应付票据”业务通过“特别总账(SGL)标识”来实现,核心思路是把原本应该记入“应付账款-供应商”的金额,临时转移到“应付票据”科目,并在票据到期日再做真正的资金支付。典型流程如下:
后台配置
为供应商账户类型(K)定义一条特别总账标识(国内项目常用“1”或“W”)。
把该标识指向总账科目“应付票据”。
配置付款方式 = “票据”时自动带出该 SGL 标识,并指定到期日计算规则。
开具票据(F-40 / FB60L 等)
采购部门在系统外完成审批、拿到银行承兑或商业汇票后,应付会计在 SAP 用 F-40 录入:借:应付账款(或采购暂估)
贷:供应商 特别总账标识 → 系统直接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此时供应商行项目里会出现一条“特别总账业务”未清项,类型为“应付票据”。
票据到期付款(F-53 或自动付款)
到承兑日,出纳在 F-53 或自动付款程序里选中该票据行项目: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票据未清项被清掉,资金科目同步更新。
报表与查询
FBL1N 选“特别总账业务”可单独列出所有应付票据。
到期日列表、资金预测报表可基于票据到期日自动出具。
通过“特别总账标识”这一机制,SAP 既保证了供应商余额完整(统驭),又把票据金额从普通应付账款里剥离出来,实现票据的登记、跟踪及到期支付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