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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先把动作拆开:调一次境外 API,出境的是哪一段
1.1 一条请求里流动了什么
调用境外模型的画面很干净:发一段 JSON,收回一段文本。但监管看的不是画面,而是数据在哪台机器上、被谁处理了。一次调用至少有四处产生数据流动:请求体、请求头、供应商侧日志与缓存、返回内容落库。前两项离开境内边界那一刻,「向境外提供」就已发生;后两项决定它是一次性经过还是被留存。
所以判断「算不算出境」,不能问「我有没有上传文件」,要问三件事:内容里有没有受规制的数据、接收方在不在境外、境外主体能不能拿到。
1.2 三个判定要素
| 要素 | 看什么 | 常见误判 |
|---|---|---|
| 内容性质 | 请求体、上下文、日志里是否含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重要数据 | 「只问了句技术问题」——上下文里却贴着用户订单 |
| 接收方位置 | 模型服务实际部署地、运营主体所在地 | 「域名看着像国内的」——回源在境外 |
| 可访问性 | 境外主体能否读取、留存、二次使用 | 「开了不留存」——需合同与配置双重确认 |
三者是「与」的关系:内容里没有受规制数据,位置再远也不算;内容里有个人信息,哪怕只是把提示词发出去、境外中转一次,仍属向境外提供。
1.3 一条五步判定链,顺序不能颠倒
容易错的不是记不住条文,而是顺序搞反。最常见的错法是先算人数:「一年就几万次调用,应该没事」。人数是第三步,前两步没走完,算得再准也没意义。
这条链是:定性内容(有没有个人信息、重要数据)→ 定性场景(是否落在豁免情形)→ 定量人数(按自然年累计落档)→ 选通道(评估 / 标准合同 / 认证 / 免予)→ 固化证据(告知、单独同意、评估记录、日志台账)。
第 2 步排在第 3 步前,因为豁免里有几项根本不看人数。
制度关系也要交代:《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 16 号,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布施行)第十三条明确,此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令第 11 号)、《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令第 13 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本文条号只出自这两份文件。
第 2 章 第一步:判数据里到底有什么
2.1 个人信息看「可识别」,不看「有没有写名字」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落点在「可识别」三个字,不在「姓名」两个字。
工程上最常见的错法,是写条正则找姓名和证件号,找不到就判定数据干净。但一个用户 ID、手机号后四位加订单号、一段能定位到某人的对话,都可能是个人信息。
2.2 重要数据:以「被告知或公开发布」为准
重要数据不是企业自评的等级。16 号令第二条把识别申报义务放在数据处理者身上,同时给了条边界: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工程含义是先查,再判:查行业主管部门有没有发过重要数据目录、所在地区有没有面向本行业的告知、企业有没有收到通知。三项都查过,才谈得上「大概率不属于重要数据」。
但它不是免责条款:不含重要数据只说明不必走「重要数据」这条评估路径,个人信息那条线照样要走。两条线并联,不是二选一。
2.3 敏感个人信息与「打码了就没事」的误判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人格尊严受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它要单独拎出来,是因为门槛低一个数量级:不满 1 万人就要走标准合同或认证,1 万人以上直接进评估。
另一个高频误判是「手机号打码了就不算个人信息」。去标识化与匿名化是两件事:前者处理后仍属个人信息,后者要求无法复原。拿处理后的数据加密钥能不能还原回某个人,能还原就还是个人信息。
| 数据类型 | 判定依据 | 是否计入人数 | 对应通道 |
|---|---|---|---|
| 与自然人无关的业务数据 | 无法指向任何具体个人 | 不计 | 免予 |
| 一般个人信息 | 可识别到具体自然人,非敏感项 | 计入 | 按年度累计分档 |
| 敏感个人信息 | 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医疗健康等 | 单独计入 | 不满 1 万人走合同或认证,1 万人以上评估 |
| 重要数据 | 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公开发布 | 不计人数,单独判定 | 一律安全评估 |
请求体里只要可能出现个人信息,出境前第一道闸就该是字段级拦截,而不是靠业务方自觉。
⚠️代码待验证
# 出境前的请求体字段检查(示意实现,未在真实网关中联调)importre SENSITIVE_PATTERNS={"id_card":re.compile(r"\b\d{17}[\dXx]\b"),"bank_card":re.compile(r"\b\d{16,19}\b"),"phone":re.compile(r"\b1[3-9]\d{9}\b"),}defscan_request(payload:dict)->dict:"""返回命中情况;sensitive 非空时必须阻断,不再继续发送。"""text="\n".join(str(v)forvinpayload.values())hits={name:len(p.findall(text))forname,pinSENSITIVE_PATTERNS.items()}hits={k:vfork,vinhits.items()ifv}sensitive={k:vfork,vinhits.items()ifkin("id_card","bank_card")}ifsensitive:return{"action":"block","reason":"命中敏感个人信息","hits":sensitive}ifhits:return{"action":"mask_then_send","reason":"命中一般个人信息","hits":hits}return{"action":"send","reason":"未命中规则,仍需人工确认","hits":{}}if__name__=="__main__":print(scan_request({"question":"订单 20261027001 一直没发货,手机 13800000000"}))这段代码只能当第一道网:正则找得到格式化号码,找不到「住在朝阳区那位姓王的老客户」这类自然语言里的可识别性。返回send只代表规则没命中,不代表可以出境。
第 3 章 第二步:判场景是否落在豁免情形
3.1 两类不看人数的豁免:第三条与第四条
第三条针对业务场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两个限定——场景在列举范围内、内容不含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同时满足才成立。
第四条针对数据来源: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同样免予。但「没有引入」是硬条件:境内加工一旦混进境内数据,链路立刻回到一般规则。
3.2 第五条的四类:合同必需、HR、紧急、小量
第五条是唯一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为前提还给免予的条款,四项分别是:
-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如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跨境开户、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考试服务等,确需向境外提供的;
- 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
-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 10 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
后面还有句常被漏读的:前款所称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包括重要数据。一旦涉及重要数据,这四项都用不了。
3.3 豁免的边界在哪
第一,「确需」要说明必要性。跨境购物传收货地址是必需;顺手把浏览记录发出去做「效果优化」就不是。判断方法很朴素:把这个字段删掉,业务还能不能跑通。
第二,豁免的是三条通道,不是全部义务。第五条免予的是申报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认证;而第十条仍要求告知、单独同意、影响评估。误解最多的是把「免予」当成「什么都不用做」。
| 情形 | 依据 | 前提条件 | 还需履行 |
|---|---|---|---|
| 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与市场营销 | 第三条 | 不含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 | 留存数据内容说明备查 |
| 境外收集、境内处理后再出境 | 第四条 | 未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 | 能证明来源与链路 |
| 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 第五条第一项 | 确需,不含重要数据 | 告知、单独同意、影响评估 |
| 跨境人力资源管理 | 第五条第二项 | 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 | 告知、单独同意、影响评估 |
| 非 CIIO,一般个人信息不满 10 万人 | 第五条第四项 | 不含敏感项与重要数据 | 告知、单独同意、影响评估 |
| 自贸区负面清单外数据 | 第六条 | 清单已发布并报备,业务在区内 | 按园区要求留存材料 |
第 4 章 第三步:按年度累计人数选通道
4.1 三个门槛数字,怎么记才不出错
四个档位都按年度累计切:不含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免予;一般个人信息不满 10 万人免予;10 万至 100 万人或敏感个人信息不满 1 万人走合同或认证;100 万人以上或敏感 1 万人以上走评估(见本章表)。要盯的不是调用次数,而是多少条请求带了敏感项。
4.2 谁必须做安全评估
第七条列了两种情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 1 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CIIO,核心业务高度依赖网络设施、一旦遭破坏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运营者)是身份认定,由保护工作部门确定,不是企业自封。客户是 CIIO 时,你把他们的数据送进境外模型,身份不因转手消失,责任划分要写进合同。
4.3 标准合同与保护认证怎么选
第八条给的是二选一:一般个人信息 10 万人以上不满 100 万人,或敏感个人信息不满 1 万人的,应当依法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选哪个不是技术优劣,是成本结构。标准合同文本由国家网信部门制定、关键条款改不得,路径是「自己签 + 备案」,启动快;保护认证要过专业机构,材料与周期都重,但对需要向总部或审计方证明的团队更好用。第三十八条把这两条与安全评估并列,第八条把区间写死。
⚠️代码待验证
# 按自然年聚合出境台账,判断落档(示意实现,未接真实数据源)fromdatetimeimportdatedefbucket_of(general:int,sensitive:int,is_ciio:bool,has_important:bool)->str:ifis_ciioorhas_important:return"安全评估"ifsensitive>=10000orgeneral>=1000000:return"安全评估"ifsensitive>0orgeneral>=100000:return"标准合同或保护认证"return"免予(第五条第四项)"defsummarize(records,year=None):year=yearordate.today().year general=sensitive=0forrinrecords:ifr["sent_at"].year!=year:continueifr["contains_sensitive"]:sensitive+=1elifr["contains_personal"]:general+=1return{"year":year,"general":general,"sensitive":sensitive,"bucket":bucket_of(general,sensitive,False,False)}两个细节:按条数还是按人数统计,要以后续主管部门口径与你自己的判定说明为准,本文给骨架不给口径;跨年清零只是统计口径切换,业务量不变的话第二年同一时点还会回到同一档。
| 通道 | 触发区间 | 主要交付物 | 有效期与续期 |
|---|---|---|---|
| 免予 | 不含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或命中豁免情形 | 内容说明、豁免依据 | 条件变化即失效 |
| 标准合同 | 一般个人信息 10 万至 100 万人,或敏感个人信息不满 1 万人 | 合同、评估报告、备案材料 | 条件变化需重签 |
| 保护认证 | 同上区间,与标准合同二选一 | 认证证书、评估报告 | 按认证机构规则 |
| 安全评估 | CIIO、重要数据、一般 100 万人以上、敏感 1 万人以上 | 申报材料、评估结论 | 3 年,可申请延长 3 年 |
第 5 章 第四步:工程上要留下什么证据
5.1 告知与单独同意:字段清单比话术重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把告知内容列得很具体: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七项少一项就是缺项。
「单独同意」的重量在「单独」:不能塞进隐私政策的一揽子同意,要针对「向境外提供」单独取得。工程上是一个独立勾选项加一条可回溯记录——时间、告知文本版本、界面快照哈希、用户标识。
5.2 影响评估记录:第五十五条已经点名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列了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情形: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向其他处理者提供、公开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活动。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是明确列举项。只要提示词带个人信息,影响评估就是必做项,和人数无关——人数决定走哪条通道,不决定要不要评估。
5.3 日志与台账:能被第三方看懂才算证据
台账要能回答:这次请求发了什么、依据哪一条、谁复核。日志本身可能是新的个人信息载体——为留证据把原文全量落盘,等于在境内又造个高敏库,脱敏与访问控制要同步做。聚合口径要对得上条文:阈值都是「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台账得按自然年出数。
⚠️代码待验证
{"decision_id":"<内部流水号>","decided_at":"2026-10-27 10:00:00","caller":"customer-service-summary","receiver":{"name":"<境外接收方名称>","region":"<部署地区>","contact":"<联系方式>"},"data_profile":{"contains_personal":true,"contains_sensitive":false,"contains_important":false,"categories":["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订单编号"]},"exemption":{"clause":"第五条第四项","reason":"一般个人信息,年度累计未达 10 万人"},"channel":"免予","evidence":{"notice_version":"privacy-2026-09","separate_consent":true,"pia_report":"pia-2026-10-001","retention_days":180},"reviewer":"<复核人>","next_review_at":"2027-01-15"}这份资料是什么:一份数据出境判定与材料准备的清单式笔记,把「定性—定量—选通道—留证据」四步对应到具体字段上,和本章的证据清单可以对照着用。放在资料包里,扫码即可获取:
第 6 章 三种真实场景,分别落在哪一格
6.1 公开文档做 RAG,但带着用户提问
知识库本身是公开文档,问题在提问那一侧。问「这个接口怎么鉴权」,请求体里没有个人信息;问「我订单 20261027001 还没发货」,这段带上了订单号,可能与账户绑定,构成个人信息。
判据不是「我们做的是 RAG」,而是「这次请求的请求体里有什么」。做法是在出口统一做字段级检查,命中就拦截或脱敏。
6.2 客服对话摘要发给境外模型
这是最典型的混合场景:对话里有姓名电话、订单金额与地址,偶尔有证件号、银行卡号。只要出现一次敏感个人信息,就要按敏感那一栏单独计数——1 万人就是评估线,这个量级在客服场景并不难达到。
务实路径是先把敏感项在境内抽掉:用本地规则或本地小模型做掩码,只送脱敏摘要;抽不掉就按第八条准备标准合同,并把评估预案写出来,因为业务量增长往往比合规流程快。
6.3 跨国公司的 HR 与总部系统
第五条第二项给跨境人力资源管理开了口子:按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可以免予三条通道。注意「依法制定」「依法签订」——规章制度要走民主程序;以及「确需」,报花名册和全量同步档案考勤,必要性完全不同。
还有一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处理者,应当将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安全评估。这条与 16 号令的豁免如何衔接需按主管部门口径确认;具体到你的业务,以省级网信部门口径为准。
⚠️代码待验证
# 模型出口策略(示意配置,未在真实网关注入)egress_policy:default_action:denyroutes:-name:domestic-modelendpoint:"<境内模型服务地址>"allow_personal:trueallow_sensitive:false-name:overseas-modelendpoint:"<境外模型服务地址>"allow_personal:trueallow_sensitive:falserequire:-field_level_scan:true-separate_consent:true-decision_record:trueblock_when:-sensitive_hit:true-annual_general_over:100000audit:log_fields:[caller,receiver,categories,rule_hit,decision_id]retention_days:180配置的价值在于把「判过了才能发」变成默认拒绝:没填判定单,请求直接出不去。
| 场景 | 请求体里的数据 | 判定落点 | 建议动作 |
|---|---|---|---|
| 公开文档检索问答 | 技术问题,无个人信息 | 免予 | 留存内容说明 |
| 提问带订单号与手机号 | 一般个人信息 | 按年度累计分档 | 出口脱敏,计入台账 |
| 客服对话摘要 | 姓名电话,可能含证件卡号 | 敏感项单独计数 | 境内先掩码;抽不掉备标准合同 |
| 员工信息同步总部 | 员工个人信息 | 第五条第二项或第八条 | 先确认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 |
| 海外数据境内加工后回传 | 境外来源个人信息 | 第四条 | 证明未引入境内数据 |
| 主管部门已告知重要数据 | 重要数据 | 安全评估 | 停止新增出境,先申报 |
第 7 章 落到判据:什么时候停、什么时候签、什么时候用
7.1 什么时候必须停下来先做评估
下面任意一条命中就先别发请求:含敏感个人信息且累计接近 1 万人;涉及重要数据或已被行业主管部门告知;调用方本身是 CIIO;境外接收方要求长期留存或用于训练且无法关闭;场景不属第三、四、五条任何一项且一般个人信息已过 10 万人。
最后一条最容易被忽略:它要求的不是「做错了什么」,而是「没命中任何豁免」——免予需要命中条件,不是初始状态。
⚠️代码待验证
出境前自检(任一为「是」则停止发送,转人工判定) [ ] 请求体或上下文中出现证件号、银行卡号、生物识别、医疗健康、行踪轨迹 [ ] 本年度一般个人信息累计已接近 10 万人 [ ] 本年度敏感个人信息累计已接近 1 万人 [ ] 数据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已告知或已公开发布的重要数据 [ ] 调用方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 ] 境外接收方要求留存原文或用于训练,且无法关闭 [ ] 场景不属于第三、四、五条任何豁免情形7.2 什么时候可以走标准合同
一般个人信息全年累计达到十万人以上、不满一百万人,或敏感个人信息不满一万人的,走第八条的标准合同或保护认证。重点不是「签没签」,而是四样东西能否对上同一版本:合同、备案材料、同意记录、评估报告。
7.3 什么时候可以直接用
三种情况可以直接用,各有附加条件:请求体确实不含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命中第三、四条(第三条要场景与内容双满足,第四条要求未引入境内数据);非 CIIO 且一般个人信息不满 10 万人,不含敏感项与重要数据。
最后强调口径:本文给的是判定顺序,不是「这样做就一定合规」的结论。重要数据目录、行业细则、自贸区清单、省级网信部门口径都会影响判断。要做决定,拿数据字段清单和调用链路图去问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这份资料是什么:把本文这条判定链做成可打印的单页对照表,含四档阈值、七类豁免情形和出境前自检项,评审会上可以直接照着过。放在资料包里,扫码即可获取:
附表 A:本文引用事实与出处对照表
出处说明:第 1–10 项出自《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 16 号,2024-03-22 公布施行),第 11–14 项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08-20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21-11-01 施行)。两份可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www.cac.gov.cn)与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法规库按全名检索,页面地址未逐一核验,标「待验证」。
| 序号 | 事实 | 出处 | 本文位置 |
|---|---|---|---|
| 1 | 未被告知或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不需按重要数据申报安全评估 | 16 号令 第二条 | 2.2 |
| 2 | 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与市场营销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出境,不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免予 | 16 号令 第三条 | 3.1 |
| 3 | 境外收集的个人信息境内处理后再出境,未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免予 | 16 号令 第四条 | 3.1、6 章 |
| 4 | 四类免予:合同必需、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紧急情况、非 CIIO 年度累计不满 10 万人;不含重要数据 | 16 号令 第五条 | 3.2、4.1 |
| 5 | 自贸区可自定负面清单,报备后区内提供清单外数据免予 | 16 号令 第六条 | 3.3 表 |
| 6 | 应评估:CIIO 出境;非 CIIO 提供重要数据,或年度 100 万人以上一般、1 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 16 号令 第七条 | 4.2 |
| 7 | 应订立标准合同或认证:非 CIIO 年度累计十万至一百万人一般,或不满一万人敏感 | 16 号令 第八条 | 4.3、7.2 |
| 8 | 评估结果有效期 3 年,届满前 60 个工作日可申请延长 3 年 | 16 号令 第九条 | 4 章表 |
| 9 | 出境应履行告知、单独同意、影响评估等义务 | 16 号令 第十条 | 3.3、5.1 |
| 10 | 与令第 11 号、令第 13 号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 16 号令 第十三条 | 1.3 |
| 11 | 确需出境应具备评估、认证、标准合同之一,并保障接收方达到本法标准 |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 4.3 |
| 12 | 应告知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目的、方式、种类、行权途径并取得单独同意 |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 5.1 |
| 13 | CIIO 与达量处理者应境内存储,确需出境应评估;另有规定可不评估的从其规定 |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条 | 6.3 |
| 14 | 应事前评估并记录:敏感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委托提供公开、出境、其他重大影响 |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 5.2 |
附表 B:术语速查表
| 术语 | 一句话解释 | 在本文哪里用到 |
|---|---|---|
| 数据出境 | 把境内收集产生的数据提供给境外主体,含传输、存储与可访问 | 1.1、1.2 |
| 个人信息 | 能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指向某个自然人的信息,判的是可识别性 | 2.1 |
| 敏感个人信息 | 泄露后易危及人格尊严或财产安全的信息,如生物识别、金融账户 | 2.3、4.1 |
| 重要数据 | 不是企业自评的等级,以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公开发布为准 | 2.2 |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 核心业务高度依赖网络设施、由保护工作部门认定,身份不因转手消失 | 4.2、6.3 |
| 单独同意 | 针对「向境外提供」单独取得的同意,不能混在一揽子政策里 | 5.1 |
|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 出境前必须做的风险评估,并留处理记录 | 5.2 |
| 标准合同 | 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文本、企业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出境路径 | 4.3、7.2 |
写在最后:这篇用到的资料
写这篇文章时,把相关的官方文档和源码又翻了一遍,顺手也整理了几份配套的东西:
- 大模型学习路线图:从零基础到能自己动手做 Agent,按阶段说明每一步该学什么、哪些可以先跳过
- 《LangChain + LangGraph + MCP 智能体开发实战》视频课:7 个模块,从私有化部署、Embedding+RAG 到 MCP+Agent 全流程
- AI 大模型知识库(在线可查):Agent Skills 从入门到落地、Claude Skills 完全指南等专题,按目录浏览即可
- 640 套 AI 大模型行业报告 + 经典 PDF 书籍:看行业落地案例和别人怎么做的时候用得上
- 大模型零基础到精通教学视频:跟着敲一遍,比只读文档快得多
资料是我自己整理的,放在下面这个码上,扫码即可获取:
添加时备注「AI」,优先通过。
资料按「先路线、再动手、最后查漏」的顺序整理好了,建议先看学习路线那一份,照着它挑一条适合自己当前基础的路径再往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