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库存数量1个 价格20元 库存价值1*20=20元,采用移动平均成本法
2.1日PO1 采购价格 10元 数量3个 入库3个 此时库存价值为 20+3*10=50元 平均价格为 50/4=12.5元
3.1日PO2 采购价格 20元 数量6个 入库6个 此时库存价值为 20+30+20*6=170元 平均价格为 170/10=17元
5.1日PO1 发生退货数量1个 系统操作退回到采购PO1,退回的PO价格为10元 那么此时PO1退货数量1个
账务有3种处理方案
方案1:按当前17元成本 做库存价值冲销 即 Cr 库存 17元*1个
方案2:按PO1当时入库后的平均成12.5元成本 做库存价值冲销 Cr 库存 12.5元*1个
方案3:按PO1当时入库前的平均成20元成本 做库存价值冲销 Cr 库存 20元*1个
问题1,上面三种方案 哪种更合理 是否符合会计法 审计是否有问题
问题2,oracle ebs和sap 分别采用的是哪种方案进行退货的账务处理的
先把结论说清楚:
- 问题 1:三种方案里,只有按原 PO 价格(10 元)冲销才符合会计准则与审计要求;按当前均价 17 元或历史均价 12.5 元冲销都不对。
- 问题 2:Oracle EBS、SAP 在 “关联原 PO 退货” 时,都是按原 PO 单价冲库存,不是按当前移动平均价。
下面拆开讲。
一、你的例子重述(移动平均法)
1.1 期初:1 个,20 元
- 数量 = 1,金额 = 20,单价 = 20
2.1 PO1 入库:+3 个,单价 10 元
- 数量 = 4,金额 = 20+30=50,移动平均价 = 12.5
3.1 PO2 入库:+6 个,单价 20 元
- 数量 = 10,金额 = 50+120=170,移动平均价 = 17
5.1 PO1 退货:-1 个,关联回原 PO1(单价 10 元)
二、三种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会计法
方案 1:按当前移动平均价 17 元冲销
- 分录:Cr 库存 17
- 结果:库存金额 = 170 − 17 = 153数量 = 9新均价 = 153/9 = 17(不变)
问题:
- 退货是冲销原采购,不是 “按现价卖出”。
- 会计准则要求:与原采购订单关联的退货,按原采购成本计量,而不是当前市价 / 均价。
- 审计会质疑:为何把 10 元的货按 17 元退出?虚减利润、歪曲采购成本与应付。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 存货》:存货减少应按原入账成本结转。
方案 2:按 PO1 入库后均价 12.5 元冲销
- 分录:Cr 库存 12.5
- 结果:金额 = 170−12.5=157.5,数量 = 9,均价 = 17.5
问题:
- 12.5 只是中间时点的均价,不是该批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
- 移动平均价是 “全仓加权”,不能代表某一批的成本;退货要追溯到原始采购价,不是历史均价。
- 审计同样不认可:无依据的成本选择,无法追溯、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方案 3:按 PO1 入库前均价 20 元冲销
- 分录:Cr 库存 20
- 结果:金额 = 170−20=150,数量 = 9,均价≈16.67
问题:
- 20 是期初价,和 PO1 这 3 个毫无关系。
- 完全歪曲采购退货的经济实质,严重违反历史成本与匹配原则。
✅ 正确做法(唯一合规):按原 PO 单价 10 元冲销
- 分录:Cr 库存 10
- 结果:金额 = 170−10=160,数量 = 9,均价 = 160/9≈17.78
理由(会计准则 + 审计):
- 历史成本原则:该 1 个是 PO1 以 10 元买入,退货应按原始采购成本 10 元冲减库存。
- 匹配原则:冲减的应付账款也是 10 元,库存与应付必须同价对冲,否则产生无依据的 “差异”。
- 审计可追溯:必须能查到 “退的是哪张 PO、当时多少钱”,只能用原 PO 价。
三、Oracle EBS、SAP 实际怎么做
1. Oracle EBS(平均成本 / 移动平均)
- RTV(Return to Vendor)关联原 PO 时:
- 库存按 PO 单价冲销,不是当前均价。
- 分录:Dr AP Accrual(PO 价)Cr Inventory(PO 价)
- 官方文档明确:
“退回至供应商事务处理会使用采购订单成本而不是当前平均单位成本。”
对应你的例子:Oracle 会按 10 元冲库存,不是 17 或 12.5。
2. SAP(移动平均价 V)
分两种场景:
场景 A:用关联 PO 退货(MIGO+161/102,参考原 PO)
- 系统按原 PO 单价冲销库存,并调整 GR/IR。
- 分录:Dr GR/IR 10Cr 库存 10
- 之后重新计算新移动平均价(和我们 “正确做法” 一致)。
场景 B:用MBST 冲销原收货凭证
- 完全 ** 复制原收货单价(10 元)** 冲回,和场景 A 结果一样。
只有不参考 PO、无原始凭证的杂项退货,才会用当前移动平均价;标准采购退货一定是原 PO 价。
四、总结(直接回答你的两个问题)
合理性与会计法:
- 方案 1(17 元):不合理、不合规、审计风险高。
- 方案 2(12.5 元):不合理、不合规、审计不认可。
- 方案 3(20 元):完全错误、严重违规。
- 唯一合规:按原 PO 价 10 元冲销,符合会计准则、可审计。
Oracle EBS / SAP:
- Oracle EBS:关联 PO 退货 →按原 PO 单价冲库存(你的例子 = 10 元)。
- SAP(移动平均):关联 PO 退货 / 冲销收货 →按原 PO 单价冲库存(你的例子 = 10 元)。